达川区人民医院

我院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1-10-10 10:1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达县人民医院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自今年9月1日起,我院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这将进一步减轻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提高报销比例 据了解,今年我院城镇居民医保险的报销比例增幅最大,提高了10个百分点,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而其它等级医院只提高了5个百分点。省内转诊转院支付比例继续下调5%,省外下调10%。
     二、降低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在我院住院报账的起付标准由450元下调至200元。年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降低50元,但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不能低于50元。
    三、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从2011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住院费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每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从12万元上调至15万元。其中,在校学生按每学年起止时间计算年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对参保人员的等待期也实行了新的规定:达县新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的等待期为3个月,其他各县、市、区(包括通川区)
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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